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江门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江常办〔2022〕8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司办〔202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江门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专题研究,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决定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江门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及调研论证报告起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二级法学院系或立法研究机构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

(三)应聘单位应对国家、省层面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开展地方立法评估工作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研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2015年以来至少完成3个(含)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的立法研究项目,独自完成的优先。熟悉江门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基本情况的优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

二、工作要求

(一)能高质量完成该项目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对照国家和省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部署以及市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系统研究提出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建议,形成调研论证报告。

(二)应聘单位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固定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项目组负责人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聘单位须在2022年7月25日前提交调研报告初稿;2022年8月底前完成意见征集、专家咨询、修改文稿等工作,形成终稿。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研论证报告的编写、调研考察、科研业务、交通、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会议、专家咨询与项目鉴定、成果载体(硬件、软件)等费用及税费。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选聘将采取线上形式进行,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计划书、资质、从业经历、报价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机构于2022年4月23日17:30前将应聘申请书、工作计划书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工作计划书内容包括工作思路、调研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750-3277528

E-mail: zgjmswdsyjs@jiangmen.gov.cn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6楼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征集编研科

邮编:52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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