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0日
2017年度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预算公开
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是主管全市党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党史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2、承担中国共产党在本地的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编写重要党史人物传记,编辑、审核重要党史书刊。
3、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宣传工作,开展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对党员干部、社会群众和青少年学生进行中共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三项”教育,参与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
4、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市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政服务;参与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推动红色旅游开发,加快老区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5、组织党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江门市中共党史学会、江门市党史人物研究会等团体活动;组织党史工作的经验交流;负责党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承担中央党史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交办的其它业务、政治工作任务。
我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制7人,实有8人(机关雇员1人),离退休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出版《中国共产党江门地方历史(第二卷)》;启动地方党史第三卷的编纂工作;进行一系列的党史宣教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61.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27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6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1.27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32万元,占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8万元,占1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72万元,占7.93%;住房保障(类)支出11.15万元,占4.27%;。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61.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99.0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2.2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专项业务支出10.00万元;
2、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70万元;
3、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经费17.50万元;
4、党史书刊编纂出版经费7.00万元;
5、党史宣传教育专项经费27.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0万元,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0.70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20万元,减少原因:我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节约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74万元,比2016年减少0.72万元,减少原因是:交通补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0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
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