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史研究室认真学习贯彻《党史学习 教育工作条例》 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近日,市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室务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室主任陈新明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我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落细落实。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载体,做好宣传阐释工作,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和带动者。二是要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落细《条例》的相关要求。要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服务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途径。要科学制定我市党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市宣传、组织等部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努力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和全市党建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持续推进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红色资源挖掘保护利用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